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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6 14:44:14

篇一申请书范文

  AUTHORISATION LETTER

  委 托 书

  I, _____________________(Name), Passport/Identity Card

  本 人, ( 姓 名) 护 照/ 身 份 证 号 码

  _____________ , hereby authorised , holder of

  兹 委 托 ( 姓 名)

  Passport/Identity Card number , to submit/collect

  护 照/身 份 证 号 码 代 表 我 递 交/ 领 取

  my visa application

  我 的 签 证 申 请。

  on my behalf.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Applicant Date

  申 请 人 签 名 日 期

篇二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授权委托书应该如何拟写呢?你是否也在烦恼呢?快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再审申请授权委托书篇一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

  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组织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再审申请授权委托书篇二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05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篇三申请书范文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兹有我公司需办理_________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公司员工 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忘贵处给予办理为盼!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湖北___在贵行办理开立基本账户。现授权委托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到贵行办理开立账户事宜。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篇四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被告):XXXXXX进出口公司

  住所: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原告):XXXXX厂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货款结算纠纷

  请求事项与理由:

  一、“资质等级”内填写施工单位持有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等级。

  二、“申请检测单位”由申请单位自行在公安部授权我省从事技防工程检测业务的三家检测单位列表中选择。

  三、“工程额(技防部分)”内填写工程的技防系统部分的工程额,非技防系统的部分不应包括在内。

  四、提交表格时需一并上传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和施工单位资质证副本扫描件。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适用本规定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公示可以采取设置公告栏、触摸屏或者查阅本等方式进行。已经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将该条规定的公示内容以及受理机关的地址、在网站上公示。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公安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当面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在申请表上委托栏中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便于公众知晓的位置公布受理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场所分散、行政许可工作量大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立统一对外、集中受理公安行政许可申请的场所。

  第七条同一行政许可需要公安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机构或者本机关指定的机构统一受理,并负责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接到申请的机构应当将行政许可申请转告有关机构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联合办理。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将自己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县、区公安机关受理。

  第九条 申请材料有更正痕迹的,受理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第十条 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情形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受理。但因为申请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凭证。受理凭证应当注明申请事项和办理时限、联系人、和收到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公安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无需出具受理凭证。

  公安机关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应当写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加盖本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审查后应当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名。

  第十五条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核查可以采取实地或者实物查看、检验、检测以及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应当制作核查记录,全面、客观地记载核查情况。核查记录应当由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涉及专业知识或者技术问题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审,由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也可以召开专家评审会。

  公安机关不得事先公开专家名单。专家评审会不公开举行,申请人不得参加专家评审会。

  公安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时应当参考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事项,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对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纳入行政许可审查范围。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十日,并在公告期满后二十日内举行听证,公告期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公告期内报名参加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参加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案卷中载明,不再举行听证。报名人数过多难以组织安排的,公安机关可从报名者中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五至十人参加听证。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听证由负责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经过听证的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听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

篇五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申请人:

  为保障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证行为的客观、公正性,维护国家法律秩序和尊严,请您注意:

  1、请准确填写您的各项信息,以便公证员能够与您通畅沟通和交流,否则责任自负。

  2、如您对公证书的份数、格式、译文种类、译文内容、送达方式等有特殊要求,请在申请时向公证员申明,否则视为无要求,本处将按常规处置。

  3、您所申办的公证事项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超出本处的职权范畴,将被拒绝。

  4、如您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有疑义,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予以补充或提供线索以备核实。

  5.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本处将予以收缴且不支付任何对价。

  6、本处将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您出具公证书,但基于以下原因,期限将自该原因消除后开始计算。

  (1)不可抗力;

  (2)您需要补充证明材料;

  (3)公证员需要核实有关情况;

  (4)需要邮寄副本。

  7、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您的申请被受理后,可能被审批人退回,此时本处不能为您出具公证书,

  8、除非接到本处延迟出具公证书的书面通知,请您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本处收取公证书,否则责任自负。

  9、如您对公证书有异议,请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处申请复查。

  10、如因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诉诸法院的,需要本处释明的,请向法庭申请本处出庭作证,否则本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您应当向本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您可能触犯如下刑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2、如您对申办的公证事项中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该事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明,可要求公证员进行说明;

  13、您可要求公证员对您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法律术语、法律文件等进行解释;

  14、公证员可能会根据取证需要对您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并存档,如您有异议请予以申明;

  15、请仔细阅读本告知函以及办证所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件,如您不能阅读,请告诉公证员,由公证员向您宣读。

  16、本告知函以及办理公证所需要的其他文件经您确认、签署之后将由本处存档,如您存在异议和疑义,请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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