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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4 07:14:02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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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范文例文2

  核心提示: 广西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广西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 女方 核心提示: 广西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3

  离婚协议书参考式样: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XXX,出生于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离婚协议书参考式样: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4

  离婚协议书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 离婚协议书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5

  本文提供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为上海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本文提供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为上海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6

  【法律问题】 我和陶某是协议离婚,离婚前后总共有3份协议。在第一份离婚协议里,我们约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股票份额折价平分:股票归他,他支付我10万元补偿款。在一个月后签订的第二份 【法律问题】 我和陶某是协议离婚,离婚前后总共有3份协议。在第一份离婚协议里,我们约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股票份额折价平分:股票归他,他支付我10万元补偿款。在一个月后签订的第二份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股票份额折价平分。我俩拿这份协议在民政局作了离婚登记。离婚后陶某一直没按约定处理股份。5个多月后,因为股票行情不景气,我和陶某又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股票份额我不要,他自愿付给我10万元,30天内付清,也一直没有履行。现在他反悔了,说我们早就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已经登记,折价平分又没有具体约定方法,想把这事情放放再说。我不知道我们在离婚前后达成的这些协议哪个才是有效的?我还能要来这10万元吗?

  【律师建议】 你的问题也是很多协议离婚的朋友都会遇到的问题,协议离婚往往都要经历一个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产生若干份离婚协议或是补充协议便不足为奇。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也就是你和陶某用以登记离婚的第二份离婚协议,应该是具有最强的效力的,但这也不能机械理解,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并不是一锤子买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另外的约定来改变它。所以,虽然你和陶某达成的补充协议与第二份离婚协议内容矛盾,仍然是有效的。 其次,即使没有补充协议,仅就前两份离婚协议来看,陶某所说的“没有具体约定折价平分的方法”也是不成立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得十分清楚,而在之前的离婚协议中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是有效的。你和陶某在第一份和第二份离婚协议中都对分割股票份额作出了约定,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只是第一份协议约定得更具有操作性,是有效的。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对你们的财产问题尚未执行,建议你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7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婚姻裂痕的当事人,草拟并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正处于离婚边缘的当事人,有的在离婚过程中只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有的在离婚过程中签订了二份甚至多份离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婚姻裂痕的当事人,草拟并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正处于离婚边缘的当事人,有的在离婚过程中只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有的在离婚过程中签订了二份甚至多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且如何处理,这与每一个离婚的当事人息息相关。我们就离婚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列举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二、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三、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它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四、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五、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它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七、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八、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九、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十、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8

  女方婚协议书参考式样 男方:XXX,出生于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 女方婚协议书参考式样

  男方:XXX,出生于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XX(户口簿上的地址)

  男女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市XX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结婚后于XX年X月X日生有儿(女)XXX。结婚后,因……(简述离婚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经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若女方在怀孕期或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提出离婚)

  二、女方现在是否怀孕(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必须注明)。婚生子(女)XXX由X方携带抚养,抚养权归X方。所需抚养费由X方负责,……(协定详细内容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抚养费的提供数额,提供方式、提供时间、供养年限等;若子女已成年可免具体抚养协定,但必须注明子女已成家或已独立生活,不存在抚养问题等)。

  三、夫妻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房产、物业、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房产等物业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写明详细地址、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号、交通工具需写明车牌号码等信息。如有需要,可咨询律师或有关部门)。

  四、明确有关夫妻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定的问题(如离婚后有一方户口需迁出本户籍地址,必须写明)。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如需办理房产过户的,根据需要一式四份或以上),男方、女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 双方需在登记员面前签名 )

  注:

  1、离婚协议书必须用A4纸电脑打印;

  2、参考式样中(括号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定,其他字体的内容可参照拟定;

  3、协议书一经签订,婚姻登记处不再受理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如需变更或补充离婚协议书内容请到公正处公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

  女方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9

  2012年北京离婚协议书范本要怎样写呢?本篇文章具体介绍2012年北京离婚协议书范本的格式,2012年北京离婚协议书范本包括的具体内容及离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具体内容如下: 2012年北京离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10

  2012年离婚协议书范本要怎样写呢?本篇文章具体介绍2012年离婚协议书范本的格式,2012年离婚协议书范本包括的具体内容及离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对于2012年离婚协议书范本不外乎以下几总格式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11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12

  案例 原告(江某,男)诉称:原、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1997年育有一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本上所有的共同财产都登记或掌握在被告名下。2004年8月13日,双方在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登记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13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如果丢了,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范本

  男方:蓝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刘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协议范文例文14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要求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延伸阅读:

  2011标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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