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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5 06:59:55

【篇一】合同范文

  大三学生王莉打进本报新闻热线,痛述其兼职打工的公司居然拖欠两个月共计1200元工资。由于双方最初只是口头协议而没签正式劳动合同,目前令她讨薪艰难。针对此,有关部门提醒大学生:兼职打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由于兼职的大学生缺乏利用合同、法律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导致了打工期间权益被剥夺,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干违法事情等问题。四川省劳动监察总队有关人士提醒大学生,兼职也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法定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如果因无合同而被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奖金的情况,最好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的待遇问题。

【篇二】合同范文

  眼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与不少毕业求职者工作两三年之后考研、出国或者跳槽的职业规划初衷是相悖的;但迫于种种压力,又非常想将眼前的工作签下来。“签还是不签?”不少毕业生为此非常困惑。

  三大原因导致中长期合同出现

  专家认为,企业为求职者开出中长期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三:从前计划体制的惯性影响、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和户口指标的盲目追求。

  在从前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生毕业后的头几年都是要到国有企业去工作的。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说,现在虽然人才流动已经非常自由,但仍有一些国营单位抱着旧的用人观来招聘大学毕业生,很多时候开出的合同仍是像从前一样的中长期合同。

  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也是导致企业“开出”中长期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侯继连说,很多毕业生在刚刚踏上职场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经验,业绩也是空白,人才是否能够胜任新职位对企业来讲也是未知数。对于软件开发等纯技术的职位来说可能毕业生适应的还比较快,而对于财务等管理类的岗位来说就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学习、熟悉和适应,有时这个过程要持续一到两年时间。如果毕业生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只有三到四年,企业培养人才的机会成本就无法收回,这就迫使企业给人才“开出”5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

  毕业生对户籍问题过于看重也是中长期合同的一个成因。左祥琦表示,很多外地生源的学生在毕业后都倾向于进入能够提供“留京指标”的企业工作,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只是想把企业当作一个留京的跳板,如果合同期较短,企业很难在期满后留住人才,只得以中长期合同来约束人才为自己“效力”。

  提早进行职业规划避免“中长期尴尬”

  中长期合同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在约束毕业生的同时也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风险。试想企业招聘来的人才如只是为留京指标或尽快就业而来,对其工作并无兴趣,即便是企业以中长期合同约束将其留住也无法人尽其材;反过来说,人才在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也会牺牲自己本来的发展计划,在一个自己并无兴趣的岗位上虚度年华,如想单方提前解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职业顾问认为,避免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带来的“中长期尴尬”,根本之计在于提早进行职业规划。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郝建告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入学时就应开始了。所学专业未来的发展和去向、需要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自己是否喜欢未来的职业等等问题都是应该从那时开始考虑,而决不是简单根据教学安排和教材开始自己的大学学习和生活。只有确定了阶段性或长期的职业目标才能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四年的大学生活和有关实习计划都要围绕自己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有目的地安排假期实习或校外证书学习都可以从大一进校开始就为未来就业做准备。

  面临比较大的就业压力,大学生也不应为了尽快找到工作或解决户口问题草率签下合同。侯继连说,毕业生在求职之前应该充分分析自己的兴趣、性格特点以及求职的优势和劣势,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和职业,避免盲目求职。

  签合同要增强维权意识

  业生签订中长期合同并非违法行为。他指出,通常中长期合同最容易在违约责任条款上出现纠纷。有关部门将户口指标等调拨给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时并不收任何费用,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上规定如毕业生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以现金形式赔偿企业解决其户口问题的费用,这样的条款是不合法的。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每年不得高于其一年工资的总和,用人单位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是无效的。有些企业只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单方的违约责任而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方面违约的责任,相关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劳动者可以就此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

【篇三】合同范文

  “十一”黄金周,大学生小张想利用假期打工挣点学费,不料却与用工者签了使了障眼法的“霸王合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记者采访此事件过程中,用工者又要求与讨要工资的学生们补签了一份合同,并称“这回合同没毛病了,看记者还怎么曝光?”

  小张:打了对折的工资

  “十一”期间,辽宁大学四年级女生小张给某彩电当临时促销员。上岗前,她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明:“每天工资30元”。合同最后还有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合同签完,仅有的一份还被公司收回。

  11月4日,小张去领工资时,工资竟从每天30元降到每天15元。小张等人找到公司负责人理论,对方却拿着合同说:“干一天工资30元,是从早8点到晚8点。你们的工作时间只有半天,工资当然打对折。”小张等40多人想反驳,无奈“最终解释权归人家所有”。

  律师:“打折”无效

  11月5日,记者与该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得到的回答与小张反映的一致。当记者问及是否与促销人员讲清了工作时间与工资标准时,该负责人却闪烁其词。

  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改合同防曝光

  11月6日,就在记者采写此事过程中,小张打来电话说,公司要给每个促销员补发克扣的工资。领工资时,该公司还和每人重新补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对工资的标准规定得明确清晰。一位公司负责人还说:“这回合同没毛病了,看他们还怎么曝光!”

  事件以黑色幽默似的结局告终。给在此间经历了期待、愤怒、惊喜的小张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篇四】合同范文

  大学生因素质较高且劳动力价格低廉往往成为众多商家的首选促销员。但记者调查发现,福州一些大学生打工者中出现了讨薪尴尬。由于当初与雇方只有口头约定,他们要么费上九牛二虎之力才能拿回报酬,要么在结算时被蓄意克扣工资,更糟糕的甚至一分钱也没拿到。有关部门提醒:兼职打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篇五】合同范文

  大学毕业生求职遭遇中长期合同

  眼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与不少毕业求职者工作两三年之后考研、出国或者跳槽的职 业规划初衷是相悖的;但迫于种种压力,又非常想将眼前的工作签下来。“签还是不签?”不少毕业生为此非常困惑。

  三大原因导致中长期合同出现

  专家认为,企业为求职者开出中长期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三:从前计划体制的惯性影响、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和户口指标的盲目追求。

  在从前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生毕业后的头几年都是要到国有企业去工作的。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说,现在虽然人才流动已经非常自由,但仍有一些国营单位抱着旧的用人观来招聘大学毕业生,很多时候开出的合同仍是像从前一样的中长期合同。

  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也是导致企业“开出”中长期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侯继连说,很多毕业生在刚刚踏上职场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经验,业绩也是空白,人才是否能够胜任新职位对企业来讲也是未知数。对于软件开发等纯技术的职位来说可能毕业生适应的还比较快,而对于财务等管理类的岗位来说就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学习、熟悉和适应,有时这个过程要持续一到两年时间。如果毕业生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只有三到四年,企业培养人才的机会成本就无法收回,这就迫使企业给人才“开出”5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

  毕业生对户籍问题过于看重也是中长期合同的一个成因。左祥琦表示,很多外地生源的学生在毕业后都倾向于进入能够提供“留京指标”的企业工作,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只是想把企业当作一个留京的跳板,如果合同期较短,企业很难在期满后留住人才,只得以中长期合同来约束人才为自己“效力”。

  提早进行职业规划避免“中长期尴尬”

  中长期合同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在约束毕业生的同时也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风险。试想企业招聘来的人才如只是为留京指标或尽快就业而来,对其工作并无兴趣,即便是企业以中长期合同约束将其留住也无法人尽其材;反过来说,人才在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也会牺牲自己本来的发展计划,在一个自己并无兴趣的岗位上虚度年华,如想单方提前解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职业顾问认为,避免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带来的“中长期尴尬”,根本之计在于提早进行职业规划。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郝建告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入学时就应开始了。所学专业未来的发展和去向、需要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自己是否喜欢未来的职业等等问题都是应该从那时开始考虑,而决不是简单根据教学安排和教材开始自己的大学学习和生活。只有确定了阶段性或长期的职业目标才能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四年的大学生活和有关实习计划都要围绕自己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有目的地安排假期实习或校外证书学习都可以从大一进校开始就为未来就业做准备。

  职。

  签合同要增强维权意识

  左祥琦说,目前《劳动法》中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上限,企业要求毕业生签订中长期合同并非违法行为。他指出,通常中长期合同最容易在违约责任条款上出现纠纷。有关部门将户口指标等调拨给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时并不收任何费用,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上规定如毕业生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以现金形式赔偿企业解决其户口问题的费用,这样的条款是不合法的。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每年不得高于其一年工资的总和,用人单位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是无效的。有些企业只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单方的违约责任而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方面违约的责任,相关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劳动者可以就此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

【篇六】合同范文

  问:我现在已经拿到公司的offer,但是还没有正式毕业,公司和我本人都愿意现在马上工作,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如果去公司工作,我的人事关系怎么办理?可以现在就算签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现行的规定,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你的人事关系现在仍在学校,要到你毕业后,学校才可以把你的人事关系转到单位,也可以放在人才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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