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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相关单选题
专业基础课(法学)

1、【题目】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选项: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救行为

D.犯罪行为

答案:

D

解析:

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的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1、【题目】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选项:

A.混淆

B.免除

C.低销

D.清偿

答案:

A

解析:

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贷款,乙公司欠甲公司50万租金,两者合并后,基于混同(规范主体的混同)而使债消灭。

1、【题目】下列选项中,即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选项:

A.洗钱罪

B.遗弃罪

C.玩忽职守罪

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答案:

C

解析:

玩忽职守罪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遗弃罪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罪是不作为犯罪,洗钱罪是作为犯罪

1、【题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选项:

A.修正的犯罪构成

B.标准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减轻的犯罪构成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适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且致入死亡、侵害了生命法益),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

1、【题目】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来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选项: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答案:

D

解析:

题目中乙杂志社未经甲的允许转载其时事性文章且未支付报酬,该文章甲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故答案为D合理使用。

1、【题目】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选项: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读职罪

答案:

D

解析:

放火罪与虐待罪、危险驾驶罪都是故意犯罪

1、【题目】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选项: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支配权

D.抗辨权

答案:

A

解析:

形成权效力强大,一旦过了法定或约定期间,需要产生彻底消灭的法律效果,故需要除斥期间进行限制,A正确。限制请求权的通常为诉讼时效。支配权与抗辩权由于权利性质决定,通常不受时间限制。

1、【题目】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选项: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确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答案:

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3)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A项中无因管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扶起倒地老人并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B项中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是道德上的义务。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D项中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1、【题目】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选项: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

C

解析:

题目中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C丙市。

1、【题目】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

D

解析:

单位犯罪不是以其财产来判断,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犯罪也属于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中必有主从犯。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1、【题目】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答案:

D

解析:

管制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1、【题目】甲将乙的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说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选项: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答案:

B

解析:

姓名权指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妨害和侵害。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主要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姓名的命名。名誉权是指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损或者损害。题目中甲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说乙是骗子,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形象的再现、肖像的使用、排除侵害的权利。(侵害肖像权要有营利的目的)。荣誉权是指接受荣誉称号、奖励,排除他人妨害和干涉的权利。

1、【题目】2005年,甲交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 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 2017 年甲去世。该房屋

选项:

A.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由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答案:

A

解析:

遗嘱的效力公证的遗嘱最优先,两份公证的遗嘱,以最新的为准其他遗嘱以时间最后者为准。另外房屋为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主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处分丙(后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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