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
  • 汉语词
  • 汉语典
当前位置 :
学历类自考专业(法律)公司法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4-03-29 13:33:39
公司法

1、【题目】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答案:

分配顺序: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似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受偿后,没有剩余财产的,后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受偿,破产程序也就此宣告终结。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简述股东的出资规则。

答案:

(1)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分)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分)

(4)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1分)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简述股东的出资规则。

答案:

(1)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分)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分)

(4)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1分)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

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

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

现经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200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万元出资,林某以150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

②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万元工程款属实。

问:

(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

(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

(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属于公司股东自愿解散,若公司被自愿解散,则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有权并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所以股东有清算义务。(4分)

(2)不负连带责任。

原因: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4分)

(3)对于第一个诉讼请求,法院应支持。股东有清算义务,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有权并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本案属于逾期不成立的情形;(2分)

第二个诉讼请求不应支持,适用股东有限责任;(1分)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黄某出资不实,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应当责令补缴100万元,郑某、林某承担连带补缴责任。(2分)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关联关系

答案: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 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转移 的其他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百百课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最新更新
精品分类
优秀公司法推荐
PC端 | 移动端 | mip端
百百课(baibeike.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百百课 baibeike.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1002822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