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
  • 汉语词
  • 汉语典
当前位置 :
从业资格考试〖确认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相关单选题
民法

1、【题目】确认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选项:

A.利害关系人

B.监护人

C.医院

D.公安机关

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选项:

A.年龄

B.智力

C.精神健康状况

D.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

答案:

解析:

1、【题目】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解析:

1、【题目】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选项: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答案:

解析:

1、【题目】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09年9月齐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该诉讼?()

选项: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答案:

解析:

1、【题目】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后, 被指定人不服的, 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选项:

A.30日

B.1个月

C.15日

D.10日

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选项:

答案:

解析:

1、【题目】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

A

解析:

AB选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是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挟持保安乙以压制其反抗,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但抢劫罪既遂的认定,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产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而本题中甲取得财产是基于储户丁的怜悯,因而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未遂,至于取得的5万元不影响未遂的成立。A正确,B错误。

C选项考察绑架罪。绑架罪中绑架所要挟的人与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不具有同一性,而抢劫则具有同一性。另外绑架罪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只能是当场取得财物。本题中,乙和丙都是储蓄所的职工,甲挟持乙要求丙交出现金,实际上针对的是储蓄所本身,而不是向被绑架者以外的第三人索要财物,同时,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因此甲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

D项考察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具有几个特定:从威胁的方式看,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从威胁的内容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知,甲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D项错误。

1、【题目】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选项: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

A

解析:

A选项考查继受所得,是指基于他人的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包括(1)移转的继受取得,即就他人的物权依现状而取得,如通过买卖、继承而取得物权;(2)创设的继受取得,即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由此可知,A项属于移转的继受取得,符合题意,应选。

BCD选项,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主要包括:(1)添附;(2)先占;(3)善意取得;(4)收取孳息;(5)合法建造房屋;(7)生产(8)没收、征收。B项属于孳息,C项属于添附,D项属于先占,均属于原始所得,不符合题意。

1、【题目】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

解析:

1、【题目】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

C

解析:

【考点】具体人格权

【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在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

B项:《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

D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故此项错误。

1、【题目】公民钱某失踪已满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钱某所在单位领导经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向人民法院提出该申请。

选项: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所在单位

答案:

解析:

1、【题目】公民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为其住所。

选项: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答案:

解析:

百百课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从业资格考试〖确认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经()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相关单选题推荐
最新更新
精品分类
优秀民法推荐
热门民法
PC端 | 移动端 | mip端
百百课(baibeike.com)汇总了汉语字典,新华字典,成语字典,组词,词语,在线查字典,中文字典,英汉字典,在线字典,康熙字典等等,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百百课 baibeike.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1002822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