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的十种用法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
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⑵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
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⑶作动词:往,到...去.例:
如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⑷这,此.例:
以君之力,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⑸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⑹我.例:
君将哀而生之乎?
7)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⑻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⑼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
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10)向.例:
然后驱而这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