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法律新规的实行引发了下面的议论:
(1)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公平与否产生截然不同的判断说明了什么道理?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什么合法权益?
(3)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角度说明消费者的做法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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