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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趣味故事—罚款制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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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趣味故事—罚款制斗

选自《梦溪笔谈》

鞫真卿守润州,民有斗殴者,本罪之外,别令先殴者出钱以与后应者。小人①靳②财,兼不愤③输钱于敌人,终日纷钱相视,无敢先下手者。

【注释】

①小人——指老百姓。封建时代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泛称为君子和小人。在统治阶级内部,有时也因观点、品质的不同,互指为君子或小人。

②靳——音禁(jìn),吝惜。

③不愤——不甘心,不服气。

【译文】

鞫真卿任职润州时,老百姓有打架斗殴的,除判处本罪以外,还罚先动手的一方出钱给后还手的一方。老百姓吝惜钱财,同时也不甘心拿钱给对方,所以整天相对争吵,但是没有人敢先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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