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本来就是守株待兔的事,知雄守雌是它的天性。
2、为天下之溪谷,则可常德充足,归于真朴,因此,人应知雄守雌,知白守黑,处柔守弱,唯如此,才是最符合人的自然之性。
3、知白守黑、知雄守雌才是人生最高境界。
4、知雄守雌,守株待兔,可以用来描述这种权力的消极特征。
5、倘使人们果真都奉行知雄守雌的哲学,互不相“争”,社会还能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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