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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研究:“越明年”是何年

《岳阳楼记》作为传统名篇,与之相配的课文注释也始终是教材编者十分重视的内容。本文讨论其中的时间问题,即“越明年”到底是何年。

教材研究:“越明年”是何年

人教社2001年版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语文第五册“越明年”的注释是“到了第二年”;人教社编写的2002年版(2003年12月第一次印刷)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八年级下册“越明年”的注释则改为“到了第三年,就是庆历六年(1046)”;同样还是人教社编写的2002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八年级下册,在2005年10月第三次印刷时,“越明年”的注释又改成了“到了第二年,就是庆历五年(1045)。越,及、到。”由于两种解释都没有注明具体依据,改来改去,越发让人莫衷一是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之一是出在对“越”字的理解上。请看《说文解字注》的解释:“越:度也。越,于也,此假借越为粤也。《尚书》有越无粤。”段注:“《诗》《书》多假越为粤。”再看《古今汉语词典》的解释:“越:①跨过,度过。(10)介词,于。例,越三月辛巳朔,水门成。(唐•韩愈《汴州东西水门记》)。”“粤:介词,多表时间。”显然,“越”如果按其本义解释,是“跨过”“度过”的意思,“越明年”即“跨过了明年”,也就是“第三年”。如果按其假借义“粤”解释,应为介词“于”,“越明年”即“到了明年”,也就是“第二年”。

原因之二是出在对滕子京写《求记书》时间的认同上。范仲淹写作《岳阳楼记》的时间是庆历六年九月十五日,由于滕子京的《求记书》没有标明年份,只注明“六月十五日”,由此,人们便自然形成一种观点,范仲淹既然受老朋友之托,不可能在收到《求记书》一年以后才写成此文,于是便推断出滕子京写《求记书》的时间为庆历六年六月十五日。人教社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语文第五册《教师教学用书》的观点便是如此:“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范仲淹因提出政治改革主张,触动了朝廷中保守派的利益,被罢夺参知政事(副宰相)的职务,贬放邓州(现在河南省邓县)。第二年六月,滕子京重修岳阳楼行将落成,函请范仲淹作记,并附上《洞庭晚秋图》。千古名篇《岳阳楼记》就是在这年九月十五日写的。”人教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八年级下册《教师教学用书》中则是:“滕子京犹觉不足”,“于是请名家作《洞庭晚秋图》,连同亲拟《求记书》一并寄好友范仲淹。范欣然命笔,遂有《岳阳楼记》传诵千古。”这虽不像前者那么明确表明年份。但从“范欣然命笔”上,也暗含了范仲淹收到《求记书》后便很快写成此文的意思。

将滕子京写《求记书》的时间认定为庆历五年的说法,是根据《湖南通志》载滕子京《与范经略求记书》得出的。信中虽无纪年,但从信中“去秋以罪得兹郡”及“又明年春,鸠材仔工,稍增其旧制”,加上《岳阳楼记》中“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表述,完全可以推定此信为庆历五年所写。此外,还有另一直接证据,即信中称范仲淹的官衔是“邠府四路经略安抚资政谏议”,根据《范文正公集》所附年谱,范仲淹于庆历五年正月因朋党之谮,自请外调,知邻州,至十一月改知邓州。由此可知,范仲淹担任“邠府四路经略安抚资政谏议”这一官职,是庆历五年正月至十一月,所以,由滕子京信中所称范仲淹官衔,也可以推定此信写于庆历五年六月十五日。

找到了形成两种观点的原因,也等于找到了确定是非的根据。由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人教社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语文第五册《教师教学用书》中范仲淹“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被罢夺参知政事的职务,贬放邓州”的说法是明显失实的,从而也说明教参编者“第二年六月。滕子京重修岳阳楼行将落成,函请范仲淹作记”的结论不足为据。至于范仲淹在滕子京求记一年后才写成此文的问题,滕子京信中已表明“又明年春,鸠材仔工,稍增其旧制”。也就是说,滕子京在庆历五年只是做重修岳阳楼的筹备工作,真正重修岳阳楼本来就是下一年(庆历六年)的事;另外,从时间上看,滕子京六月十五日写成《求记书》,范仲淹十一月便改知邓州,恰逢其动荡之际,一年之后才写成《岳阳楼记》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由此可见,滕子京《求记书》写于庆历五年的说法才更符合历史的真实。

确定了滕子京写《求记书》的时间,再看信中的表述:“分命僚属,于韩、柳、刘、白、二张、二杜逮诸大人集中摘出登临寄咏,或古或律,歌咏并赋七十八首,暨本朝大笔如太师吕公、侍郎丁公、尚书夏公之作,榜于梁栋间。又明年春,鸠材仔工,稍增其旧制。古今诸公于篇吟,率无文字称记。”“谨以《洞庭秋晚图》一本,随书贽献,涉毫之际,或有所助,干昌清严,伏惟惶灼。”由此看来,范仲淹《岳阳楼记》中“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属予作文以记之”的叙述,仅仅是对滕子京信中所述内容的高度概括。“越明年”当然应该指“属予作文”的时间,也就是滕子京庆历五年写信求记的时间。所以,人教社2002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八年级下册将“越明年”注释由“到了第三年”再改回到“到了第二年”是正确的。

本来不算复杂的问题,却引出了一个复杂的结果。究其原因,正是课文注释不到位所造成的。对“越明年”简单注明“第二年”或“第三年”,本身就容易使人们产生疑问。为避免这种疑问的产生,该注释应具体说明“越”通“粤”,作介词,当“及、到”讲。另外,还应给“属予作文”加上注释,说明此处指滕子京求记之事,时间为庆历五年六月十五日。这样,对“越”字的理解就不会出现异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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